婚姻家庭法律讲座.ppt
你身边的法律知识,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讲师司徒彦文,2,“法”字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 。,3,法是权威的,水无常形 法不仅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就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的相应变化。,4,今天讲课的重点内容,主要采用以案说法,将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进行分析谈讨,希望通过讲座使大家掌握更多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当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涵盖的法律知识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等等。,婚姻法,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6,离婚帐,秋后算,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夫妻俩如果要闹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偶尔会产生一些矛盾,今天我们分析这个案例,就是,财产已经在离婚的时候分配完毕,现在夫妻双方又对财产分配问题产生一些分岐,到底离婚之后是否可以算旧帐,7,案例,剧中主角冯敏(女)和李响(男)原是夫妻 李响在外认识一女子欲与冯敏离婚 此时李响的父亲李龙在医院不治死亡 李龙有两间楼房,死后留给两个儿子李响和李亮各一间; 李响心知如继承父亲的遗产其妻就会得到一半的产权,于是与弟弟商量,两间房由弟弟先继承,待离婚后将其中一间转回哥哥名下(李响是以弟弟生活因难为由在公证处放弃了继承权)。 李响的计划本以为大功告成,婚已离,房屋又通过公证已转回自己名下。谁知弟弟与弟媳妇又闹离婚,弟妇要分一间房屋,而将事情揭穿。于是冯敏将李响告上法院,要求分房屋一半产权。,8,冯敏是否得到房子的一半产权呢,冯敏与丈夫离婚之后才知道,他们兄弟俩在不到半年的短短时间内把这个房子反复赠与,其实双方已形成一个赠与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公民之间成立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够恶意串通,故意侵犯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个合同无效。,9,,回到本案大家觉得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合同自然合法有效了,但是我们要明白这份公证只是一个合法的外衣,其实当中包含着一个非法的目的,李响和李亮在短短半年时间发生了两次的赠与行为,李响先是放弃继承本属于自己的房产,而他放弃的原因是说弟弟生活因难,那么为什么不到半年弟弟又无偿把房子赠与哥哥呢显然这个恶意串通的目的非常明显。这了损害了冯敏的合法权益。,10,冯敏可以要求法院认定他们这种恶意串通转让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虽然离婚,但在离婚后才发现自己原来的财产分割权受到侵害的话,可以在离婚后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原来没有分割财产。,冯敏有权要求再次分割财产,11,婚外房产,赠出的房产到底归谁,自电视剧蜗居播出后,引观众热议,剧中人物“海藻”和宋思明的地下恋情甚至被一些观众当成了“才子佳人”式的唯美爱情,此种奇特现象不得不让人深思,在婚外情的背后,老婆、情人受伤的到底会是谁,12,案情,张晨(女),丈夫李先生因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在处理完丈夫李先生的生后事后,来到公司帮忙处理日常业务,在查看帐目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张60多万元的购房发票,于是询问公司出纳王小小,王却说不知情。后经查证,才知道丈夫生前动用公司的资金购买了一间房给王小小,两人之间有地下情,而王小小又把房子转让给马先生。 请问张晨能不能要回房子,而马先生又要不要搬出这间房子呢,1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无权处理金额、数量较大的财产,李先生未经过妻子张晨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将60多万元的财产赠他人,李先生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14,,由于马先生是善意取得房产,所以没有权要求马先生搬出。 王小小应该将取得的收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张晨),15,,近段时间大家都在讨论新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到底有何新规,1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从今年8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条文共19条,新法出台备受瞩目,因为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比如,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不少人说,这让男人笑,女人愁。 这个新的司法解释究竟对夫妻间财产的分配有何意义真是在让男人笑,女人愁吗,17,,中国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连续七年增长,而不论婚前、婚后还是离婚时,财产尤其是房产总是绕不开的话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直面了时代需求。也体现了明显的时代性 1.重视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 2.强调了个人的独立和权利意识。 3 .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18,,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较多的内容是对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的规定。 当婚姻走向务实,夫妻之间重视权利与义务时,婚姻反而会更加牢固。不是什么“男人笑 女人愁”,而是双赢。,19,,在此重点解读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共八条。,20,解释第四条,婚姻存续,财产分割有特例。 案例小严和小陶结婚10多年后,小陶患了胃癌,已花了一大笔手术费。医生说术后必须使用进口的化疗药物,才可能遏止癌细胞的扩散,而这种药物价格非常昂贵。小严觉得癌症是治不好的,花巨款买进口药是在做无用功,故主张做保守治疗。无奈之下,小陶将小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来治玻但小陶念在多年的情感上,并不想和小严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小陶的财产分割案件吗,21,,解释(三)原文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2,解读,通常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有支配权,没有分割的必要。即使分割了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一个人的钱从左兜放到了右兜。但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又拒绝支付医药费,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重大情形时,出于对生命健康权以及夫妻财产利益的正当保护,可以在不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支持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23,,本案中,小陶的情况正好符合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只要该财产分割没有损害夫妻债权人的利益,小陶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24,解释第五条,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小赵结婚前购买了500克黄金,小赵与小刘结婚数年后,这些黄金的价格已经涨了2倍多。黄金这些年的增值,小刘有份吗,25,,解释三原文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6,解读,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27,,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赵婚前买的黄金,在婚后价值增高,但增值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28,解释第六条,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案例 小卢与小田结婚前写下一纸合同,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小田,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婚后,小田怕伤了感情就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不想几年之后竟闹起离婚,小卢不同意将那套房子给小田,小田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那份婚前合同有效吗,29,,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0,解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房子名归小卢所有,小田要求小卢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31,解释第七条,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案例 小周结婚5年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小周的名字。那么,他的妻子小吕对这套房子有份吗,32,,解释三原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